2016-2017年度供暖计划定于
一、收费(暂行)标准
1、住宅区:用热费用标准为:23.00元/m2(按建筑面积的90%收取;高层按建筑面积的85%收取)
2、办公楼、商业房:用热费用标准为: 33.00 元/m2
对阁楼、地下室与主楼连通的供热收费分别按照下供、上不供加收20%和上供、下不供加收8%的比例收取(加收面积为不供热层使用面积)。
二、费用结算及协议签定
请热用户于2016年10月25日后带保温完好证明、打压合格证明(0.7MP以上)、用热平面图(A4纸)、电子版及公章到山东凯翔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签定供暖协议并缴纳供暖期用热费用及热水费费用(现金缴款单),凭现金缴款单到凯翔阳光集团客户服务中心换取收款收据。从明年开始七月份起受理取暖费交纳业务,请用户合理安排交费时间。我们将根据天气情况计划在2016年11月10日后试供暖,15日正式供暖。因热用户不按规定时间缴纳取暖费而影响供热天数,由热用户自行负责。单栋楼入住供暖率达不到50%,但已大于或等于40%的,需双方另行协商。
三、规范室内安装要求
1、未进行节能改造的既有民用建筑原则上不接入供热管网;
2、住户因自己在家中供暖设施安装不规范造成供暖效果不好的,供暖设施整改合格前,我们将不提供供暖服务。
3、具体要求
①室内的安装:要有正规设计图纸或委托我公司进行设计,必须按图施工。
②安装过程的控制:安装单位要有资质,或委托我公司安排施工。
③验收:接入前进行现场验收,不合格的按要求进行整改,否则不接入。设计及验收不在我公司的无偿服务范围,需要适当收费。
四、室内采暖设施管理规定
1、注意保护室内采暖设施,禁止随意改动、拆除或挪移供热设施,禁止在采暖系统上安装水嘴、换热器、水箱、水泵等,禁止改变房屋的采暖设计条件,不得阻挠工作人员对采暖设施进行检查维修。
2、供暖水经过防腐处理,添加化学药剂,成本高,若用户放水补水费热双重浪费,供热成本增大,生活用此水会有害健康。
3、充足的循环水才能保证正常运行,排放循环水导致系统缺水或形成气阻,影响系统的供热效果。放水是违法行为,一经查处,将根据《供热协议》以窃热行为从严处理。
五、安装换热器的危害
1、增加管道阻力,影响换热效果。
2、若换热器发生破裂或渗漏,供暖循环水会混入自来水中,导致自来水水质恶化,危及人身安全。
六、有下列情况,供热单位将停止供暖
1、不按规定交纳供热费用的;
2、毁坏或盗窃城市供热设备的;
3、用热单位(户)应自己维修而未按规定维护、检修供热设施造成损失的;
4、未经批准私自用热或增加供热面积和供热量的;
5、擅自泄放供暖热水的;
6、阻挠或影响热力工作人员巡检、维护和施工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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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2258718 5311779 (可咨询政策、收费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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