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热用户:
今年冬季供暖即将开始,为确保城区供热质量,更好地为用户服务,特将循环水集中供热收费标准及相关要求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暂按照去年收费标准执行)
1、住宅区:用热费用标准为:23.00元/m2(按建筑面积的90%收取;高层按建筑面积的85%收取)
2、办公楼、商业房:用热费用标准为: 33.00 元/m2
对阁楼、地下室与主楼连通的供热收费分别按照下供、上不供加收20%和上供、下不供加收8%的比例收取(加收面积为不供热层使用面积)。
二、费用结算及协议签定:请热用户于 2017 年 10 月 18日后带保温完好证明、打压合格证明(0.7MP以上)、用热平面图(A4纸)、电子版及公章到山东凯翔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签定供暖协议并缴纳供暖期用热费用及热水费费用(现金缴款单),凭现金缴款单到凯翔阳光集团客户服务中心换取收款收据。我们将视天气状况适时进行预供暖,11月15日正式供暖。因热用户不按规定时间缴纳取暖费而影响供热天数,由热用户自行负责。
逾期未办理手续和预缴取暖费视为自动放弃供暖
三、凡今冬不供暖的用户,要完全与供暖系统断开链接,供回水阀门拆除后封堵。因热用户不按规定在供暖前拆除而影响供暖天数的,由热用户自行负责。
四、住户因自己在家中供暖设施安装不规范造成供暖效果不好的,在未整改合格后,我们将不提供供暖服务。
五、用户辖区内的地下直埋管道,必须用聚氨酯发泡,外套聚乙烯外套管。如经检查防水不好,不予供暖。
六、换热器保证金:用暖前,主动申请有换热器的按200元/台收费,其余用热住户必须按每台300.00 元标准缴纳换热器保证金,经我方人员不定期检查确无换热器的,在2018年5月30日前加 6.00 元利息一次性退还,查处有换热器的不退款,并再缴300元/台违约金。用热单位逾期不来办理退还手续的,视同安装换热器,保证金不再退还。
七、今年各小区或单位提供的平面图都要标注上户主姓名。
望广大热用户积极配合,以确保过上一个温暖祥和的冬天。
联系电话:
维 修 电 话:2258729
稽 查 电 话:2258705
夜间值班电话:2258795
生 产 运 行:2258730
供 暖 收 费:2258718 5311779
山东凯翔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二0一七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