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及结算方式的通知
尊敬的热用户:
今年冬季供暖即将开始,为确保城区供热质量,更好地为用户服务,特将循环水集中供热收费标准及相关要求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收费标准:
1、住宅区:用热费用标准为:23.00元/m2(多层按建筑面积的90%收取;高层按建筑面积的85%收取)
2、办公楼、商业房:用热费用标准为: 33.00 元/m2
二、费用结算及协议签定:请热用户于2019年10月8日至2019年11月10日带保温完好证明、打压合格证明(0.7MP以上)、用热平面图(A4纸盖章)、电子版及公章到山东凯翔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签定供暖协议并缴纳供暖期用热费用及热水费费用(现金缴款单),凭现金缴款单到凯翔阳光集团客户服务中心换取收款收据。供暖日期为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3月15日。因热用户不按规定时间缴纳取暖费而影响供热天数,由热用户自行负责。
三、凡今冬不供暖的用户,要完全与供暖系统断开链接,供回水阀门拆除后封堵。因热用户不按规定在供暖前拆除而影响供暖天数的,由热用户自行负责。
四、已下达整改通知单的小区和住户在未整改合格前,我们将不提供供暖服务。
五、用户辖区内的地下直埋管道,必须用聚氨酯发泡,外套聚乙烯外套管。如经检查保温防水不合格的,不予供暖。
六、换热器保证金:用暖前,主动申报有换热器的按200元/台收费,其余用热住户必须按300.00 元标准缴纳换热器保证金,经我方人员不定期检查确无换热器的,在2020年5月1日后加 6.00 元利息一次性退还,查处有换热器的不退款,并再缴300元/台违约金。
七、各小区或单位提供的平面图都要标注上户主姓名。
望广大热用户积极配合,以确保过上一个温暖祥和的冬天。
联系电话:
7917929 7917969 (维修电话)7917905(客户回访)
7917918 7917919(收费) 7917995(夜间值班)
山东凯翔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二0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